难民保护

加拿大所接受的传统难民,是按照国际公约规定的难民定义,需要具备以下一些因素:

  • 收到基于种族,宗教,国籍,社会群体或政治意见的迫害
  • 在加拿大境外并且想前来加拿大
  • 经联合国难民署或其他机构或私人担保机构转送

 

加拿大也为一些害怕返回本国会面临危险的人提供境内难民保护,所面临的危险包括:

  • 被虐待拷打
  • 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 面临残忍或非同寻常的惩罚

 

遣返风险评估 Pre-removal Risk Assessment.

如果您的难民申请被拒,还有可能可以在被遣返前申请遣返风险评估。移民局对申请人被遣返回原居住国所面临的可能危险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结论对申请人有利,那么申请被拒的申请人仍然可以留在加拿大申请永久居民资格。

 

人道因素考虑的居留H & C Considerations

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法》规定,在有充分的人道及同情心因素的条件下且考虑到儿童利益,移民局可授予一些不符合入境或移民条件的外国人永久居民身份或免除其应有义务或应达条件。次类别不属任何常规移民类别,目的是在法律无法预见情况下,赋予移民官一定的权利处理具有充分的人道和同情因素的案件。移民法及其法规对构成人道主义和同情的因素没有明确规定,移民官在行使这个权力时有自由裁量权,但必须对全部因素进行评估来做最后巨顶。实际操作中是因案而异。移民官审理时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在加拿大的建立生活的程度;与加拿大的联系;保护儿童的最大利益;其母国的各项因素;健康条件; 家庭暴力;分离的影响; 其它因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