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团聚

家庭团聚分为2大类申请异性或同性配偶/普通法伴侣,和未成年子女;以及申请父母和祖父母。其中夫妻团聚也是我们所知的配偶移民,是加拿大家庭团聚移民中最常见的类别, 佔全年移民配额中家庭类移民的70%。凡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 年满18岁, 居住加拿大或愿在团聚后以加拿大为居住地, 都可以申请其海外配偶移民加拿大。

夫妻团聚移民对于申请者(被担保人)的要求极为简单,因此假结婚真移民者在过去十几年中大增。加拿大移民部公布的资料显示, 来自中国及印度的假结婚案例日趋严重.

2012年10月25日, 移民法再次修改了夫妻团聚移民的新政,规定凡在2012年10月25日之后递交夫妻团聚移民申请的, 被担保人由登陆加拿大之日起, 必须与担保人共同居住生活2年, 否则会被取消身份。 新政策适用于夫妻/同居关係不足2年且没有共同子女的申请者。

加拿大父母团聚移民是指加拿大公民或者在加拿大居住的永久居民担保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到加拿大定居。加拿大父母担保移民的名额较少,申请周期相对配偶团聚更长,并且对担保人的收入要求较高。

 

担保人如有以下情况,不具备申请资格:

  • 有未完成的担保责任
  • 有未支付的子女赡养费
  • 领取政府(除伤残人士外)的救济
  • 被控暴力犯罪,性犯罪,意图恐吓或恐吓
  • 5年内被经配偶团聚登陆加拿大
  • 有未支付的移民贷款
  • 在服刑
  • 有未解除的破产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