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签证

2011年12月1日,加拿大驻各国的签证办事处开始接受父母和祖父母来加团聚“超级签证” (Super Visa) 的申请。而“超级签证”实施细则也随之出台了。

该类签证适用于加国居民或公民的处在移民申请签证审批轮候期之父母和祖父母,有效时间可长达10年,获签者每次留加时间最长24个月,且在此期间不必更新签证。

申请“超级签证”,需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条件:

1、父母和祖父母需通过体检。超级签证体检合格的要求,与现行的探亲和移民签证相同,加国政府不会接受已经患有严重疾病的申请人来加。

2、居住在加拿大的子女或孙子女要达到最低收入要求,并对申请赴加大父母或祖父母作出财务支持承诺。个人年收入最少在1.7万元以上。

3、必须提供已经购买加拿大境内有效的私人医疗保险的证明。而保险期是不能少于 1 年 (由你到达加拿大那天开始计算),保额不少于十万元,保险的范围包括:医疗护理,住院费用及返回原住地的费用

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 持有有效的旅行证件
  • 身体健康
  • 向签证官证明在形成结束后你会返回原住国
  • 向签证官证明你有足够的资金负担行程
  • 向签证官证明你在原住国有足够的联系
  • 前来探亲访友的申请人还需要加国亲友的邀请信

 

普通多次往返签证每次可以最多停留6个月。如果需延长停留期必须至少提前30天申请。达到收入要求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和公民还是可以为他们的父母或祖父母申请超级签证,每次最多可以停留2年。